【资料图】
“通过公开听证,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今后一定主动承担起宣传和保护广电设施的责任。”被不起诉人仝某在公开听证会上当场表态。近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深入案发地,就一起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现场公开听证,并对涉案主管单位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方、治理一域”的社会效果。
2021年6月7日,仝某雇佣工人在襄汾县解村附近某建材厂门口开挖自来水管道时,不慎将山西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所辖广播电视传输干线网临汾到侯马中继段正在使用中的直埋光缆挖断,致使该段光缆15小时46分钟无法使用,造成光缆直接抢修费用2.5万元、后期修复费用22.9万元的经济损失。
考虑到一些群众对损坏广电设施的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认识不足,为了让大家认识到一时疏忽的行为也可能涉嫌犯罪,当地检察机关决定把听证会开到案发地。
听证会邀请襄汾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律师代表、中国广电山西网络有限公司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针对案件事实、证据、情节进行了详细介绍,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分析了犯罪原因、主观过失及社会危害性,并从法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阐述了拟不起诉理由以及法律依据。听证员在全面听取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院的处理意见。
“以前在路边看到宣传保护广电设施的标语,都没有当回事。通过参加检察机关召开的听证会,知道了挖断光缆线也可能是犯罪,不仅危害了公共安全,还给我们干活敲响了警钟。”旁听的村民表示,检察官将听证会搬到村里,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以发生在村里的事教育村里人,让大家“沉浸式”学法,在家门口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针对标识缺乏维护、编号文字不清、警示作用不明显、光缆埋深不足、沟回填施工不规范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并在听证会现场送达与会主管单位负责人。
“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指出了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对我们也是一次普法教育。接下来,我们将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大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将线路巡视监护工作落到实处。”被建议单位负责人表示,将依照建议内容认真整改落实,尽可能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
本报记者 魏巍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