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奉化区人才租房补贴(新政)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人才环境,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步伐,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奉人才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度人才租房补贴(新政)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资料图】
一、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2年内全职新引进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
3.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及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4.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5.申请人(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奉化区内无住房(包括私房和承租公房),且所在企业无集体宿舍等。
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补贴标准
按照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相应货币补贴,补贴周期一般不超过36个月:
1.大专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人才,每月给予不超过住房租金最高500元租房补贴;
2.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每月给予不超过住房租金最高1000元租房补贴;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每月给予不超过住房租金最高1500元租房补贴;
4.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每月给予不超过住房租金最高2000元租房补贴;
5.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人才,每月分别给予不超过住房租金最高3000元、2000元的租金补贴;
6.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限租一套,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总补贴不得超过实际住房租金。
三、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
2.个税缴纳清单;
3.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4.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学位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如果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当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取得省外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
5.相关租赁合同、房租支付凭证;
6.人才租房补贴承诺书;
7.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
申报方式:申报对象登陆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具体详见“一键通”平台申报指南《奉化区人才租房补贴(新)》)。
五、其他事项
(一)租房补贴实行“先租后补”,补贴款按年计算。租房协议起始时间为当月15日(含)之前的,当月整月可享受;起始时间为当月16日之后的,从次月起享受。
(二)公租房和租房补贴两项政策不得同时重复享受,已享受其中一项政策的,再申请另外一项政策,两者相加最长享受36个月。
(三)如遇整月补贴后,还有剩余租房天数的,超过15天的,按加1个月补贴计算,少于15天(含)的,不得补贴。
(四)2019年9月18日(含)之后引进的人才,已享受人才公租房(租房补贴)的,可继续享受,按奉人才发〔2021〕5号文件规定的新标准补贴,最长享受36个月。
(五)2017年8月19日(含)至2019年9月18日(不含)引进的人才,按奉党办〔2019〕114号文件的标准补贴,在一键通《奉化区人才租房补贴(个人)》上提交补贴申请。
(六)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博士标准享受和管理(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除外)。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七)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八)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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